党内法规工作的5个小故事(附启发思考)

2024-05-17 07:03:25 - 旗帜微平台

党内法规工作的5个小故事(附启发思考)

从事党内法规工作多年,经历的一些事例至今耐人寻味。有的体现着这项工作的政治性与专业性,有的体现着其原则性和灵活性,有的体现着这项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故事一:领导签了还能不能改

某次前置审核一文件,该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由省领导兼任,起草部门的同志告知,起草工作由省领导牵头并亲手多遍修改,且文件稿已报省主要领导圈阅,希望加快审查进度,能不改就不改。我们对照上位文件和工作要求,梳理已经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对文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审核,发现了些问题。逐个列出问题后,附上修改的理由和依据,反馈给起草部门,省领导对审核意见给予充分肯定,还专门予以表扬。

这启示我们,审核工作中,不管文件是否已经领导同意甚至会议审议,都要按规定程序认真审核,真正对文件负责、对工作负责。

故事二:为什么之前不提意见

某次审核一个关于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建设的文件稿,材料齐全、征求意见充分,审核中却发现问题明显,如提出要“组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在编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除专门制定的机构编制、干部配备政策性文件外,其他政策性文件不得对机构编制、干部配备提出具体要求。我们据此要求删除相关表述,而起草部门却不愿意改,理由是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编办、组织部门都没有提出异议。后来我们召集相关部门集体研究,编办意见竟然和我们一致,建议进行修改。当被问为何先前不提,回答说第一次征求意见时提了,但起草部门反复做工作,最后违心妥协了。组织部门看编办没有修改建议,也就没提不同意见。

这启示我们,前置审核时要关注征求意见的情况,特别是未吸收的意见,要分析原因,综合评判,防止受部门意见左右,影响文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故事三:省里的规定忘记看了

审查某市委报备的文件,是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每位学生要掌握1—2项运动技能”,而省里的有关规定是“每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运动技能”。向该市党内法规工作部门的同志了解情况,原来中央印发的文件中,规定的是“每位学生要掌握1—2项运动技能”,省里根据自身实际提出了至少掌握2项运动技能的更高要求。该市起草部门在制定配套文件时,只对照了中央意见,省里的相关要求没有看。发现这一问题后,该市很快作了纠正。

事后我们反思,市里不关注省里的相关要求,一定程度上与我们出台的配套文件质量不够高,可读性、借鉴性不强有关,也与我们的前置审核不严格、不精细有关。今后应注意此类问题。

故事四:字斟句酌也能节省经费

某次前置审核,发现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建设××信息化平台”。我们与起草部门对接,并征求财政部门、基层单位意见,了解到该举措既没有上位依据,也没有充分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均不强,协商一致后将其删除。我们粗略算了一笔账,建一个信息化平台需要数万元,全省95个县(市、区)都建的话,那得花费数百万元。表面上删除的是十几个字,实际上节省了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

这启示我们,党内法规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无论是前置审核还是备案审查,都必须严而又严、极端负责,字斟句酌推敲每项举措。

故事五:受邀加入法学会

省法学会下面设有刑法学、民法学等研究会,每个研究会的日常工作由专业对口单位负责。一天,承担立法学研究会日常工作的某高校法学院联系我们,告知该会理事会将要换届,省法学会负责人提醒,要将党内法规工作部门的负责同志吸收进理事会,否则缺乏代表性。他们觉得这个提醒很重要,遂与我们沟通。我们为此推荐了人员作为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参加了换届会议并介绍了有关情况,参会人员特别是专家学者对党内法规工作开展研究的兴趣很浓,纷纷与我们进行交流,希望在实务方面获取更多信息。

这反映出党内法规工作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党内法规工作前途广阔、大有可为。党内法规工作者应当抓住机遇、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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