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普法 | 无视隐患带病施工,吊篮坠落致2死!

2024-05-17 20:15:15 - 应急管理部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建设施工工地复杂

安全管理点多面广

管理如不细致到位

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以下这些事故案例

血的教训

必须深刻吸取

事故概况

2021年9月20日,某新能源材料公司工人对厂房墙体进行涂刷作业时发生吊篮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应急普法 | 无视隐患带病施工,吊篮坠落致2死!

应急普法 | 无视隐患带病施工,吊篮坠落致2死!

调查发现:该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拒绝派员参与施工管理、监理单位未入场等不具备建筑施工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该公司员工高某和张某未安装吊篮限位器并擅自更改吊篮悬挂机构,使用3寸钢管替代原配套的标准悬挂机构,且将钢管搭设在吊车梁上方后未采取固定措施,当吊篮上升时,由于缺少限位器,悬挂机构钢管应力点受超负荷拉力弯曲脱落,导致吊篮坠落事故。

处理结果

应急管理部门认为,该资源发展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罚款120万元;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处罚款10.265万元。

专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一般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在不具备建筑施工安全条件的情况下,默许负责施工人员对厂房开始施工建设;在吊篮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带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重缺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应依据本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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