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死亡、144人涉险!3起煤矿事故警示案例

2022-06-17 09:53:10 - 中国煤炭报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3起煤矿事故案例,这3起事故案例共造成5人死亡,144人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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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

公司金莲洞绿松石矿“4•8”

较大冒顶事故案例

2022年4月8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秦古镇金莲洞绿松石矿(以下简称金莲洞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19.12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金莲洞矿为民营企业,设计生产规模为年采绿松石3.0吨。该矿采用平硐多水平开拓,开采顺序为采区内由上而下顺序进行开采;设计采矿方法为改进的浅孔留矿法,但实际以探代采。

事故地点位于+795米~+825米水平联络斜坡道上,该作业点属于+795米水平5穿巷的第三条沿脉(简称“5-3采矿作业点”),距离+795主平硐口620米。该作业点在批准设计回采范围之外,处于裂隙发育的含矿岩层中,作业面沿岩体走向布置。

二、事故直接原因

5-3采矿作业点位于绿松石矿的成矿破碎带中,未采取支护措施,违规冒险撬毛作业,导致顶板冒落,造成2名撬毛工、2名捡货工死亡。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擅自在+795米中段设计开采范围外掘进5-1、5-2、5-3、5-4等多个探矿巷道,以探代采;未按设计选矿,设计选矿工艺为矿井外选矿,但实际为井下作业面直接选矿。

2.违规组织冒险作业。5-3采矿作业点区域内巷道无支护、采场顶板大面积悬空裸露,作业人员暴露在无任何支护措施的环境下,组织多人同时实施撬毛作业,且与捡货、凿岩施工等多工序平行进行。

3.顶板管理不到位。未根据矿山实际生产特点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未按设计对不同岩石顶板进行支护,特别是针对采场破碎顶板未实施有效支护。

4.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矿山作业特点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缺少采矿、机电等专业专职技术人员;新进工人岗前培训不到位,未配备安全检查作业、通风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入井登记制度,事故发生当日当班入井登记人数为23人,实际入井人数为52人(定员25人),且未全员佩戴定位识别卡;复工复产材料弄虚作假;迟报事故。

5.地方监管部门对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竹山县应急局对金莲洞矿复工复产材料多处弄虚作假、复工检查标准有漏项等问题失察。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18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

对竹山县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矿长、安全总监等3人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对该矿安全员、代理班长等4人给予处罚;

对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竹山县常务副县长、竹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等11名公职人员追究责任。

对金莲洞矿事故由十堰市应急管理局予以处罚,对秦岭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移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成竹山县委、县政府向十堰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融安煤矿

有限责任公司“4•2”煤与瓦斯突出

涉险事故案例

2022年4月2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融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融安煤矿(以下简称融安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463吨,突出瓦斯量23408.7立方米,造成47人涉险,未发生人员伤亡。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融安煤矿为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高瓦斯矿井。该矿分别于2017年、2019年委托云南方圆中正工贸有限公司对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为非突出危险性煤层。

事故发生在井下回风大巷延伸掘进工作面,设计巷长72.6米,沿煤层顶板掘进,开口处煤厚1.2米,事故地点煤层变厚至2.5米,煤层平均倾角3度,巷高2.2米、巷宽3.8米,采用炮掘工艺,“锚网(索)+W钢带”支护顶板,利用矿用挖掘机配合刮板输送机搭接带式输送机运输,至事故发生时共掘进21.5米。煤矿采用本煤层预抽瓦斯为主,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放相结合的治理措施。

二、事故直接原因

融安煤矿未按照要求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采取的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爆破作业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煤矿瓦斯治理不到位。掘进过程中煤层变厚,未停止作业探明前方煤层赋存条件及地质构造情况;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预抽煤层瓦斯,抽采范围内存在较多空白带;抽采达标评判时选用数据错误,未现场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评判。

2.瓦斯监控数据造假。该矿爆破时违章移动甲烷传感器,不如实记录瓦斯检查数据,在监控系统发出甲烷超限报警信号时,关闭安全监控系统主机,中断数据上传,并修改、删除安全监控系统数据。

3.违规冒险组织作业。该矿回风大巷延伸掘进工作面曾于事发前4天出现过瓦斯动力现象,造成风流逆流和瓦斯高值超限,但该矿不但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而且删除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数据、修改统计报表;此后,该工作面又多次出现响煤炮等突出预兆,但该矿仍继续冒险组织作业。

4.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生产副矿长和矿长权责不统一,井下生产安排和安全管理实际由生产副矿长负责;未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井下部分作业地点人员未参加班前会;爆破员未取得爆破特种作业操作证;

5.中介服务有差距。2017年、2019年云南方圆中正工贸有限公司向煤矿提供煤与瓦斯突出灾害性评估、瓦斯基础参数测定服务时,出具的报告与实际不符,数据结论不准确。

6.地方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驻矿安监员未按要求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且对限期整改的隐患未进行复查验收;地方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和查处该矿未按瓦斯抽采设计抽采瓦斯、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异常等情况。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17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

对融安煤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监测监控工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对该矿法定代表人、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等10人给予罚款或吊销相关证照;

对镇雄县能源局局长等4名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对融安煤矿罚款180万元;对云南方圆中正工贸有限公司罚款9万元。责成镇雄县能源局向镇雄县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

“3•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2022年3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平庆煤业有限公司平庆煤矿(以下简称平庆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人死亡,97人涉险,直接经济损失282.7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平庆煤矿为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高瓦斯矿井。事故发生在117805掘进工作面,巷道设计全长1056米,沿C7+8煤层顶板掘进,平均煤厚3.5米,平均倾角6度,巷高3.5米、宽5.2米,工作面迎头后方15米范围内为构造带,煤层变厚,由3.5米增至5.3米,采用锚杆(索)加锚网支护,综掘机掘进,带式输送机运输。按照富源县煤炭管理部门要求,该矿对C7+8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局部防突措施采用条带预抽煤层瓦斯。

二、事故直接原因

平庆煤矿117805掘进工作面处于构造带(煤层变厚、煤体松软),且位于上覆已开采的煤层留设煤柱的应力叠加区和本煤层瓦斯富集区,采取的局部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煤层的突出危险,掘进机割煤扰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薄弱。该矿未认真组织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未查明117805机巷掘进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巷道布置未避开煤柱应力叠加区;未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未认真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等措施。

2.安全管理混乱。该矿未认真落实县煤炭管理部门对C7+8煤层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的要求,对117805机巷掘进工作面顶板破碎、煤层变厚、煤体松软、瓦斯异常涌出、片帮频繁等突出征兆不重视,仍组织作业。

3.瓦斯检测数据造假。该矿违规包裹、挪动甲烷传感器,故意隐瞒瓦斯真实情况;人为关闭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数据生成上传软件,事故发生后覆盖、删除安全监控系统数据。

4.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开展瓦斯治理技术服务不到位。未按照规定考察煤层的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前方煤层赋存、煤层厚度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突措施,施工钻孔深度不够、封孔不严,瓦斯抽采存在空白带,未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

5.地方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富源县能源局落实地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瓦斯零超限攻坚行动有差距;驻矿安监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井下现场作业人员违规包裹、挪动甲烷传感器行为;对117805机巷掘进工作面瓦斯异常波动重视程度不够,对挂矿领导、驻矿监管组人员履职情况督促检查不力。

四、调查处理情况

事故共对30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

平庆煤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全科科长、监控值班工,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项目部经理等9人由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对平庆煤矿实际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等11人给予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对富源县能源局局长、驻矿盯守人员等10名公职人员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对平庆煤矿罚款240万元;对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罚款60万元。责令富源县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编辑:崔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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