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试运行!河北省医保局最新通知→

2022-06-17 17:07:13 - 沧州发布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在省本级开展门诊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网上办理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大力推动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自2022年6月15日起在省本级开展门诊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网上办理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省本级参保人在参保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因异地安置、常驻异地工作、长期异地居住等情况,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未实施医保直接结算而产生的门诊现金医疗费用,主要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

二、网上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本人(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自己申报的可选择“帮助他人申报”,由他人代为申报)登陆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完成注册,在小程序首页中的“业务办理”栏内点击“零星报销申报”进入零星报销申报页面,选择“门诊费用报销”模块,按照每一步操作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提供的资料,申报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药品处方底方。个人申报端操作完成后将申报信息提交至单位端进行核实确认。

(二)单位核实确认。参保单位医保负责人对申报人的单位信息、身份信息、就医信息及上传影像资料的拍摄角度(垂直正上方)和清晰度等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通过,单位端操作完成,上传至医保经办审核部门。

(三)费用审核和拨付。医保经办审核部门每月1日-20日集中受理,对参保单位上传资料的完整性、照片拍摄角度和清晰度等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退回并注明原因;上传资料初审通过的,医保经办部门予以受理、并确定为申报成功;申报成功的医疗费用,经办人员通过OCR扫描将票据、费用明细项目逐条按照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转换成电子数据,由医保系统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予以审核,并经过医保经办人员逐级复核无误后,将审核结算信息传至基金结算部门,基金结算部门对结算信息进行再次复核无误后,将报销费用拨付至单位。

(四)查询报销进度及结果。申报人在个人端完成申报后,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首页“我办理的业务”模块或“零星报销申报”模块“已提交信息”功能,随时跟踪查看受理是否成功,费用是否拨付到位等进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

一是申报人提供发生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真实有效的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资料;

二是申报人拍摄照片时要保证光线充足,将资料平铺在桌案上,手机在所拍资料的垂直正上方,聚焦清晰后逐张进行拍摄;

三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保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已支付过的票据)不能再次申报;

四是申报人切勿提供虚假报销资料,一经发现将取消报销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是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及时通知单位,并将纸质资料及时传递交付至单位进行归档保存。

(二)参保单位。

一是参保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充分了解申报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就医信息,做好对本单位参保人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是申报人在个人端完成申报后,参保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人提交信息(身份信息、就医信息、照片清晰度)的核实确认,对于就医信息不真实、提交资料不齐全、拍照角度不正确、上传照片不清晰的给予退回并注明原因;

三是报销费用拨付至单位后,单位应尽快发放至个人;

四是网上申报的纸质票据、费用明细等所有资料,单位要妥善保管长期留存,以备核查。

(三)医保经办机构。

一是审核经办部门收到申报资料信息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发现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由申保人或参保单位修改后重新提交,初审通过确认为申报成功的、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除外)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并移交至基金结算部门;

二是基金结算部门接收到审核结算信息后,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除外)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费用的复核及拨付至参保单位。

三是审核经办部门应将申报的费用明细和药品处方底方等资料按月归档存储电子档案,基金结算部门应将收费票据按月归档存储电子档案。

推行网上报销是一项新的改革举措,请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在试运行期间,可能出现上传资料不全、上传资料照片不清晰、照片拍摄角度不正确等造成OCR不能识别,需要重新拍摄上传,给个人造成工作量,请大家给予理解支持,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试运行平稳有序。

联系方式:审核部门85518173

结算部门85518083

信息部门6690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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