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上路营运为何免于处罚?

2024-06-17 06:33:52 - 南宁日报

“631”说理式执法在我市道路运输领域推行以来,取得积极成效。依法对属于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同时通过普法宣传、说理式教育引导当事人了解违法事实并自觉纠正其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违法违规行为,优化了企业营商环境。

今年3月,对于来宾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情回顾】

3月28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武鸣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移交函,随即前往武鸣区红岭停车场开展执法检查。来宾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聘用驾驶员王某驾驶桂G车牌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从南宁六景某糖厂运输甘蔗渣前往来宾市某造纸厂,拟收取运费3800元。经查,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运输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由于当事人首次实施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采用说理式执法告知该企业违规经营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耐心讲解该案由轻微免罚的相关政策,使其充分认识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司机王某现场不存在妨碍执法的行为,不存在涂改、伪造、编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积极对运输车辆开展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评定,并按照执法部门限期办理要求办理道路运输证。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般规定部分)》的规定,当事人符合免予处罚条件,决定对其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法律分析】

南宁市交通运输执法师资工作室成员玉潇菲介绍,来宾市某物流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却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运输甘蔗渣这一普通货物从南宁到来宾,且产生运输费用,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应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般规定部分)》,该经营者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不予处罚: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2.不存在涂改、伪造、变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3.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且经评定,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本案中该企业及驾驶员全程配合调查且在承诺期限内办理了证件,车辆符合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符合自由裁量权中该案由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

【执法人员提醒】

道路运输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同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王志鹏黄小艳刘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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