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邮政管理局就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责令榆林市翱翔物流有限公司改正
2024-06-17 10:20:20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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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邮政管理局就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责令榆林市翱翔物流有限公司改正
2024年05月07日,榆林市邮政管理局就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榆林市翱翔物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榆林市翱翔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艳宁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永乐大道新华苑小区2号楼1层南8号
品牌:圆通速递
二、主要事实
使用自建铁皮房作为快件处理场所,该场所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建设许可,也明显缺少防大风、防意外撞击、抗震等抗风险能力
三、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45日内完成整改,于整改完成后7日内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
承办单位:榆林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