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爵成货运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处以罚款18000元
2024-06-17 11:10:21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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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爵成货运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处以罚款18000元
2024年04月12日,南昌市邮政管理局就南昌爵成货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南昌爵成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政兵
住所:小蓝经济开发区鑫维大道312号1楼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主要事实
南昌爵成货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第2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四、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南昌爵成货运有限公司罚款18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立即将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承办单位:南昌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