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四分局就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责令重庆光速快递有限公司谢家湾分公司改正
2024-06-17 11:50:20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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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四分局就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责令重庆光速快递有限公司谢家湾分公司改正
2024年06月14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四分局就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对重庆光速快递有限公司谢家湾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重庆光速快递有限公司谢家湾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同法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5号7幢附6号
品牌:韵达
二、主要事实
在投递快递单号为“318984599291632”的快件时,未征得收件人同意,擅自投递至代收点
三、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书面报送我局
承办单位: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四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