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调审并重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06-17 13:44:42 - 江苏经济报

又是一年“618”,如火如荼的消费狂欢的背后也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消费争端。近年来,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江苏法院不断探索消费维权工作新举措,调审并重,建立健全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综合保障网络。在强化消费纠纷案件审理的同时,不断强化消费纠纷案件审理工作,以典型案例引导生产者、经营者等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更加注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苏州,虎丘法院就以实际审判支持了消费者的合法诉求。

小孙在观看直播时,发现一家翡翠店铺正在直播,主播佩戴着精美的饰品进行介绍推广,同时还称直播销售的饰品为“宝石”制成。看着主播不断强调“库存有限、卖完涨价”,小孙马上下单购买了2副耳钉、1枚戒指以及2条项链,商品订单信息中也明确描述产品为“玉石”。收货后,小孙佩戴饰品出门,朋友告知其购买的商品为假货。为此,小孙将戒指交给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鉴定,发现“宝石”竟是玻璃。于是小孙以店铺存在欺诈为由将经营者黄某诉至虎丘法院。

虎丘法院审理认为,第三方鉴定证书显示被告出售的商品主要成分为玻璃,而非店铺商品订单中所描述的“玉石”,黄某构成根本违约,小孙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黄某作为网络店铺经营者,将涉案商品表述为玉石,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院依法判决小孙退还涉案商品,黄某退还小孙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不仅如此,江苏法院还结合地区实际积极构建消费、销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消费者、销售者通过便利、高效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解决争议。

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相关案件。

云南某医药公司研判认为其生产的一类中药粉剂质量高、疗效好、销售前景较佳,为扩大影响,拓宽在泰州地区的市场,遂找到某传媒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该传媒公司安排某网红主播在抖音平台直播带货销售产品,并按约预付直播服务费20余万元。后来,该传媒公司因故未能邀请到约定的网红主播,双方合作面临僵局,医药公司遂将该传媒公司诉至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

该院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引导原、被告树立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理念,并提出兼顾双方利益的建议性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认可合同履行中的疏漏缺失,承诺向原告退还相应服务费。至此,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为这起因直播带货所引发的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江苏法院将继续加强构建良好的消费法治环境,为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能贡献司法力量,让更多的消费者买得舒心、买得放心。

江苏经济报记者潘一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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