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制定邮轮旅游、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2024-06-17 15:05:24 -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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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近日,为加大对海南邮轮旅游市场的培育力度,吸引更多运营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的市场主体落地海南。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制定了《海南省关于邮轮旅游奖励实施细则》和《海南省关于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其中,根据《海南省关于邮轮旅游奖励实施细则》,奖励对象为境内外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旅行社和船舶代理公司。奖励方式以邮轮旅游执行航次、运营天数、接待入境人次为标准,实行阶梯奖励,主要分为第一梯次、第二梯次、第三梯次。

在奖励标准方面,对邮轮公司(或包船方)奖励总额不超过2200万元,实施的奖励标准分为航次奖励、天数奖励。航次奖励以海南港口为访问港的,每个航次奖励20万元;以海南港口为母港的,第一梯次每航次奖励5万元,第二梯次每航次奖励10万元,第三梯次每航次奖励15万元。天数奖励仅适用于母港邮轮,不适用于访问港邮轮,第一梯次每天奖励3万元;第二梯次每天奖励5万元;第三梯次每天奖励8万元。

母港邮轮旅游执行中长航线行程的(单个航次行程在7天6晚以上),除适用前款天数奖励规定外,每个航次按照实际运营天数(不含半天),给予每天增加10万元的奖励;执行长航线行程的(单个航次在10天9晚以上),除适用前款天数奖励规定外,每个航次按照实际运营天数(不含半天),给予每天增加20万元的奖励。

对旅行社按接待入境游客人次实施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700万元,奖励标准为第一梯次每人次奖励100元;第二梯次每人次奖励120元;第三梯次每人次奖励150元。

对船舶代理公司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实施的奖励标准为,代理母港邮轮旅游航线的公司,每个航次奖励2万元;代理访问港邮轮旅游航线的公司,每个航次奖励1万元。

计划停靠海南省邮轮港口的邮轮旅游国际航线产品,需通过海易兑平台向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履行备案手续。奖励资金将按季度兑现。

此外,根据《海南省关于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奖励的支持范围是,符合海南自贸港文体旅商展发展需求,满足文体旅商展联动发展方向,有效运营环岛旅游公路交通项目的市场主体——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2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3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全年累计服务游客总数不低于3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40%,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在支持额度方面,相关企业获得支持资金的奖励门槛为2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30%——全年累计服务游客达2万人次,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00人次,对应增加1万元的奖励。

服务游客达到2.1万人次,给予11万元的奖励;服务游客达到2.2万人次,给予12万元的奖励;以此类推,服务游客达到3万人次,给予20万元奖励;相关企业全年服务游客累计达到3.1万人次,且岛外游客比例超过40%,给予21万元的奖励;以此类推,全年累计服务游客达到4万人次(含4万人次及以上),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申请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营项目补贴资金的单位须有合法注册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机关事业单位,并同时具备经营或职责范围主要包含从事环岛旅游公路交通运输工作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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