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需矛盾怎么解?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2022-07-17 15:35:00 - 媒体滚动

土地是人类生存发展之本。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我们必须保耕地、保生态用地,但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可避免要占用土地。因此,只能尽量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多占劣地,全面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其他用地争出空间。

同时,土地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产要素。生态环境问题本质上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消费造成的,发展的质量问题也多与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不高相关。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就要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子,进而也要通过节约集约用地,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倒逼高质量发展。

节约集约用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围绕节约集约用地,我国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体系,形成了一套以“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为核心的政策框架,为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比如,我国通过规划管控,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进行双控;通过健全“增存挂钩”机制,调节用地计划安排,以减少批而未供和闲置的土地;通过标准控制,设置项目准入条件,限制落后产能发展,并制定工业项目、工程建设等的用地控制标准;通过市场配置,减少土地划拨,推动用地的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开展对行政区、城市、开发区等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推荐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等工作,强化节地责任,推动示范引领。

通过这一系列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各地有效提升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水平。近年来,我国建设用地增加面积逐年下降,单位土地的投资强度和产出逐年上升,存量建设用地加快盘活,土地利用的结构和效率不断优化提升,土地利用开始由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节约集约用地取得初步成效。

然而,节约集约用地仍面临较大压力。比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张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一些地方仍存在大量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城镇用地结构不够合理,村庄用地规模较大等问题。

未来,我国经济社会仍将持续快速发展,土地的供需矛盾也仍会长期存在。因此,仍须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提高用地效率。此外,如何推进节约集约从“土地”向“自然资源”转变,全面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也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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