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男子因生意竞争持刀杀害同行商户,一审被判死刑
因销售琉璃瓦引发生意竞争,江苏南通一男子持刀杀害同行商户,被一审法院近日判处死刑。
7月17日,被害人妻子蒋成勤告诉澎湃新闻,日前她已收到法院寄来的判决书。据其介绍,7月11日法官在法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将上诉。
此案一审判决书(尾页)。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这起命案发生在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被害人屠国瑞、被告人曹友冲,均是镇上的个体经营户,两人做的都是销售琉璃瓦的生意。
据曹友冲案发后向警方供述,近年来他主要销售“宜都大象”牌琉璃瓦,屠国瑞主要卖“富强”牌琉璃瓦,两人数年前曾口头约定经营各自的琉璃瓦品牌,“互不干扰”。2022年中秋节前,屠国瑞进了两车琉璃瓦,曹友冲发现是“宜都大象”牌。9月11日晚,曹友冲从家里拿出一把长约30公分的“杀鸡刀”,放到电瓶车的座位下面,然后骑车去找屠国瑞“当面质问”,但当晚没有找到。
悲剧发生在2022年9月12日早晨。证人王某证实,当时他与屠国瑞在门店前的货车旁聊天,曹友冲从背后走过来,对屠国瑞说:“你说过大象牌不做了,怎么又做了?”然后,曹友冲持尖刀朝屠国瑞的肚子上捅刺。屠国瑞连忙逃走,边逃边打手机报警。
警方后来提取的多段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案发过程:当日早上5时45分,曹友冲连续捅刺了屠国瑞两刀。屠国瑞逃至十字路口东南角,然后穿过马路逃至张燕超市西侧,曹友冲骑着电瓶车追了上来。当时屠国瑞捡起两块砖块,曹友冲下车后拿刀过来,两人对峙。屠国瑞将右手砖块砸向曹友冲,曹友冲持刀连续捅向屠国瑞。屠国瑞往后退,并将手中砖块砸向对方额部。两人均倒地,随后扭打在一起。曹友冲又捅了屠国瑞数刀,随后骑车逃离。
据判决书记载,屠国瑞的背部、腹部、胸部、颈部等部位被多次捅刺,当场死亡。经鉴定,其死因系单刃锐器刺戳胸腹部致心脏破裂。案发后,曹友冲服用老鼠药企图自杀,民警到场后将其抓获。
此案经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侦查后,由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4月25日、7月1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被告人曹友冲自愿认罪,辩解称其系一时冲动杀人,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曹友冲系激情杀人,自杀未遂后等待民警抓捕,系自首。南通中院认为上述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辩护人还提出,被害人屠国瑞未遵守约定经营,在案发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南通中院指出,证人证言证实当地并无琉璃瓦品牌专卖的情况;现场勘验笔录证实,曹友冲、屠国瑞均销售彼此所称的“专营”品牌琉璃瓦,“即使双方有约定,也均未遵守”。故法院认为,本案中屠国瑞经营何种品牌的琉璃瓦,并不构成刑事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曹友冲因同行竞争与屠国瑞产生矛盾而怀恨在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屠国瑞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光天化日下当街杀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被害人逃离的情况下,仍带刀追赶,连续捅刺,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2023年7月11日,南通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友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其赔偿丧葬费5.8万余元,对其作案刀具予以没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