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卓田(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3]5064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上海海关网站2023年7月14日消息,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发布关于卓田(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浦机关缉违字
当事人:卓田(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A幢443室
法定代表人:王巍
海关注册编码:3118963879
当事人委托联合包裹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向海关申报进口C类快件一票,报关单号为224420229500167666,分运单号为1Z8425YR8894263420,申报为资料30千克,总价248.93英镑。经海关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KINK杂志20本、MANABOUTTOWN杂志5本。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KINK杂志属淫秽出版物。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境C类快件报关单证、海关查问笔录、询问笔录、上海市出版物鉴定书、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