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委会发布半年投诉分析报告!虚假宣传、“免费送”等侵权问题突出

2023-07-17 17:46:09 - 中国消费者报

转自:中国消费网

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2023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四川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1458件,解决30324件,解决率达96.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28.71万元。

报告显示,上半年网络直播虚假宣传问题凸显、“免费送”营销套路多发、教育培训投诉居高不下、预付式消费纠纷持续高发。

四川省消委会发布半年投诉分析报告!虚假宣传、“免费送”等侵权问题突出

网络直播虚假宣传问题凸显

网络直播销售模式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观众和潜在消费者,但其虚假宣传引发的消费投诉不断发生。其中,低价引流和“套娃式”收费最为典型。例如,直播商以主打低价的广告吸引消费者购买开店课程、带货课程等,消费者在支付第一笔费用后,往往陷入层层收费套路,进而被不断骗取钱财。

5月16日,消费者魏先生向广安市广安区消委会投诉称,5月10日,他在某视频平台上被广安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培训课程吸引,其宣称“原创吸粉视频帮助涨粉、专人指导橱窗带货,并承诺终身免费指导、15天内没有收益全额退款、45天没回本退差价”。魏先生支付198元购课后,发现收效甚微。而指导老师进一步诱导称可升级为4888元、6888元或者8888元的套餐,见魏先生未再购课后便不再回复和解决问题。经广安区消委会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全部费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诚信经营,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

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低价开网店、轻松赚快钱之类的宣传。这些宣传往往只是不法商家诱人入套的话术,背后暗藏风险。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服务内容、承诺效果及违约责任等。

面对升级套餐和增值服务的诱惑,要冷静判断,避免掉入连环套。不要在平台之外,通过私人微信或是第三方联系方式进行交易,不要轻易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一旦发现被骗要立即中止交易,第一时间止损。

四川省消委会发布半年投诉分析报告!虚假宣传、“免费送”等侵权问题突出

“免费送”营销套路频现

商家以免费领产品、虚假承诺效果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大额消费,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引发大量消费投诉。

6月份,广安市岳池县消委会接到3起消费者投诉,都称接到商家的营销电话,宣称可到店免费领取礼品,可到店后才发现领取一款平板电脑学习机需花费2899元购买学习资料。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电脑里面的教材有误、质价不符,要求退款无果。经岳池县消委会调解,商家进行了退款处理。

面对商家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应当谨慎对待,根据自身情况理性选择,谨防不良商家的“免费送”等营销套路。

选购过程中,应详细了解是否存在额外收费项目。要在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及时检查标志标识,并保存好相关购买凭证。

教育培训投诉居高不下

据统计,与2022年同期相比,教育培训服务投诉呈上升趋势。教育培训机构卷款“跑路”、退费难、虚假宣传等问题,让消费者十分困扰。

5月29日,消费者鲁女士向泸州市消委会投诉称,在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缴纳了2.78万元购买培训课程,双方约定考试不过退款。由于考试没通过,鲁女士于今年2月向该公司提交了退款申请,但至今仍未收到退款。经泸州市消委会调解,该公司按协议约定退还消费者2.78万元。

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选择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要查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家长为孩子选择培训课程时,可通过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家长端“彩虹钥匙”APP查询授课老师公示情况,并通过“彩虹钥匙”APP购课、销课,勿向培训机构和个人账户直接缴纳培训费,以防造成经济损失。

购课时,要签订合同,对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金额、退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约定清楚。

预付式消费纠纷持续高发

预付式消费主要发生在教育培训、餐饮、健身、美容美发等领域,涉及的投诉主要表现为商家“跑路”,消费者维权难;霸王条款频现,消费者退款难;商家承诺不兑现,消费者取证难;商家变更约定事项,消费者解约难。

5月7日,南部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某减肥馆花费4000元购买套餐,在套餐未使用完时,原经营者将店铺转让,新承接店铺的经营者拒绝全部履行原套餐。南部县消委会调查发现,该店铺进行转让时,未对消费者售后服务进行约定。经调解,原商家和现商家各自承担50%的责任,共退还消费者1680元。

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者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信息,充分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

办卡金额按需适量,谨慎选择一次性充值金额过多、服务期限过长的预付式消费。

细化约定服务内容,仔细阅读办卡说明,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约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不能用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

农村消费环境建设亟待加强

近年来,农村消费环境不断改善,但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流动营销难维权等问题仍然存在。

5月30日,泸州市叙永县合乐苗族乡石良村农户祝某某向叙永县消委会投诉,称其2月6日与重庆某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灵芝种植购销合同》,购买了3.18万元的灵芝菌包,种植3个多月后仍未长出灵芝,且部分菌包发生病变、霉变。他要求该公司退货、退款并赔偿前期投入损失5万余元。叙永县消委会和公司注册地的重庆市江津区消委会启动川渝合作维权跨区域联动联调机制,通过相关部门的专家实地勘查,找准问题根源。经两地消委会联合调解,双方达成公司补偿消费者1.59万元损失,继续提供灵芝种植技术指导及后续的灵芝菌包支持、回收灵芝等调解意见。

农民购买农资产品产生的消费纠纷仍是农村消费难权的重点,因经营者分处各地,异地维权机制能较好地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减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各地消委会应根据农民需求特点,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开展针对性强的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同时建立健全服务农村基层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提升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铭

编辑/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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