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一地区检察院、第二地区检察院成立

2024-07-17 07:08:16 -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曹颖频 李敏 通讯员朱渝瑶)近日,四川省第一地区检察院、第二地区检察院正式成立。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麟等分别为两家检察院揭牌。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省第一、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批复》等文件,设立四川省第一地区检察院,与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撤销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设立四川省第二地区检察院。

根据相关职能划分,四川省第一地区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主要负责四川境内涉铁路等交通领域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对成都市中心城区涉金融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及其执行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办理涉铁路等交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等。四川省第二地区检察院主要负责依法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所涉区县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等案件;依法办理四川境内涉长江上游、跨地(市)级行政区划的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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