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最新批复!涉及伊川、新安、孟津、汝阳、洛宁…

2024-07-17 11:20:51 - 中原网

洛阳市政府最新批复!涉及伊川、新安、孟津、汝阳、洛宁…

伊川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117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伊川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伊政土〔2024〕2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平等乡张奇庄村1.2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伊川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1.2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洛阳市政府最新批复!涉及伊川、新安、孟津、汝阳、洛宁…

2024年6月16日

新安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安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118号

新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新安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新政土〔20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新安县磁涧镇李子沟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5.709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231公顷、园地3.87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新安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1.7975公顷(含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0744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洛阳市政府最新批复!涉及伊川、新安、孟津、汝阳、洛宁…

2024年6月16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安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119号

新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新安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新政土〔202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新安县城关镇牌楼社区1个集体经济组织2.5085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林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新安县202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洛阳市政府最新批复!涉及伊川、新安、孟津、汝阳、洛宁…

2024年6月16日

孟津区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120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4〕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朝阳镇卫坡村、杨凹村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2.806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8.5366公顷、园地3.4020公顷、林地0.2964公顷、草地0.0429公顷、其他农用地0.528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朝阳镇卫坡村集体建设用地1.5461公顷,共计14.3521公顷,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8.5366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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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4日

汝阳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汝阳县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135号

汝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汝阳县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汝政土〔202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付店镇松门村0.3684公顷集体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付店镇松门村集体建设用地0.1150公顷,共计0.4834公顷(其中耕地0.3684公顷),作为汝阳县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3684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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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

洛宁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136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4〕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赵村镇土桥村0.0782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782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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