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快推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2024-07-17 12:00:0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年来,云南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付申才介绍,云南地处长江上游、珠江源头,为有效改善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保护治理积极性,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和相关州(市),建立财政激励引导机制,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加快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治理长效机制。

持续深化推动落实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2018年,云贵川三省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建立起长江流域首个跨多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云南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Ⅱ类),获贵州、四川补偿资金1.2亿元,有力支持了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2020年,首轮补偿协议到期后,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研究第二轮补偿磋商方案,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与两省进行协商。2023年,三省政府签订第二轮补偿协议,将补偿资金规模增加至每年3亿元,将补偿期限延长至5年(2021—2025年)。

探索建立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在总结赤水河流域横向补偿经验和对珠江流域生态保护成本、价值核算、补偿标准等深入研究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印发《云南省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组织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5个州(市)政府签订补偿协议。2023至2025年,省级财政和珠江流域5个州(市)政府每年按1∶1比例筹资1亿元实施珠江流域省内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建立省级奖补机制,支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向全省拓展。2021年,为鼓励各州(市)在干流、重要支流、重点流域等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修订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跨州(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纳入资金支持范围。近年来,昆明、大理、文山等州(市)在辖区内重点流域建立了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付申才表示,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持续深化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抓好水质考核、资金清算等工作,切实发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作用,推动重点流域保护治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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