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

2024-07-17 12:38:00 - 江苏省政府网站

转自:信阳发布

尊敬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通知要求,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生成征缴计划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2024年9月30日24时仍未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不再执行。如果国家和我省出台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互相转告,尽快完成缴费,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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