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领域首个综合性碳收支核算团体标准,咋“诞生”的?

2024-07-17 16:01:44 - 媒体滚动

近期,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联合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广东碳中和研究院(韶关)等16家企事业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技术指南》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经中国测绘学会批准发布实施。这是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首个综合性碳收支核算团体标准。

什么是“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标准,具体有什么用?下一步如何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中国自然资源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翟亮。

方向——

聚焦“双碳”目标,揭示碳收支时空演变特征

2020年9月,我国提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为打赢这场硬仗,中国迎难而上,积极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法规、政策、标准与行动,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践不断取得新进步。

“这项团体标准的制定是对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的积极响应。”翟亮表示。

为什么要对陆域收支进行空间核算?

陆域范围包含各种生态系统类型,他们扮演着碳源、碳汇的角色,共同组成了陆域碳收支。碳收支核算即碳源与碳汇核算结果之差。

作为地球上的关键碳库,陆地生态系统碳储量的变化会通过调节、转化、循环机制影响全球碳排放,在全球气候调节和减缓温室效应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土地是陆地生态系统碳源或碳汇的自然载体,人类活动导致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而土地利用、土地覆盖的变化进一步影响陆地生态系统的构造、功能和碳循环过程。

谈及土地利用/覆盖和碳收支的关系,翟亮认为,陆域的土地利用类型和管理方式直接制约着生态系统碳平衡,也对社会经济系统碳排放承载能力有重要影响。

“现有研究表明,陆域碳源或碳汇的空间异质性特征明显,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翟亮指出,陆域生态系统碳汇核算与土地利用/覆盖联系密切,由于采用的数据源以及核算方法的不同导致同一生态系统类型碳汇核算结果差异较大。

此外,碳源的核算不仅要考虑土地利用与覆盖类型,还需要考虑不同碳源类型,如果核算对象与范围不清晰,还可能会导致碳源的重复核算。

“目前碳源核算多基于省、市等行政区尺度,未从土地利用视角形成统一的核算框架,核算结果也无法实现在空间上的直观表达。”谈及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他介绍说,部分基于土地利用的碳源核算由于土地利用数据空间精度低,承载碳排放功能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比较粗糙,碳源与行业门类、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的关系不明确,无法支撑不同行业部门各类碳源的空间核算。

因此,以陆域土地利用为切入点,构建科学有效的碳收支空间核算技术体系,明确碳收支的核算范围、数据标准、空间核算技术方法,可以指导开展精细化碳收支空间核算,实现区域碳源、碳汇和碳收支在空间上的直观表达,进一步揭示区域碳收支时空演变特征,探索“双碳”目标约束下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调控路径与策略,科学评估区域碳平衡状况。此外,还有助于引导促进区域碳减排,有效发挥陆域生态系统的固碳作用,提升陆域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可以更好地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修复工程提供预测和预警。

意义——

为“双碳”目标考核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作为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第一个综合性碳收支核算团体标准,有何重要的现实意义?

“标准的出台,让我国县级以上区域尺度碳收支核算和碳地图制作有标可依,有助于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陆域碳源、碳汇和碳收支空间分布状况,为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双碳’目标考核评估提供科学依据。”翟亮介绍,该标准基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社会经济和能源统计以及多源遥感和地理信息数据,建立了科学有效的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技术体系,提供了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的原则、范围、内容、流程、数据收集与处理、碳源空间核算、碳汇空间核算、碳收支空间核算以及质量控制与保证等方面的技术指南。

首先,标准对碳收支相关的碳源和碳汇进行了定义,这是标准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不同于京都议定书等规定的多种温室气体,标准明确指出,碳源和碳汇核算的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和甲烷。碳源核算内容包括核算范围内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活动、废弃物处理在核算年内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和甲烷等温室气体。碳汇核算内容则包括核算范围内湿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体和其他土地利用类型在核算年内从大气中吸收或固定的二氧化碳量。

其次,标准是以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等数据为基础制作碳收支空间核算底图,通过构建土地利用类型与碳源/碳汇之间的映射关系,将不同碳源和碳汇核算结果空间化到土地利用图斑上。

具体来说,碳源的空间核算先基于社会经济和能源等统计数据对关键碳源类型进行核算,核算方法与联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基本保持一致,然后对行政尺度的核算结果利用土地利用数据结合灯光遥感数据、POI(兴趣点)、交通、房屋建筑等地理信息数据通过空间化处理分解到土地利用图斑上。

“生态系统碳汇核算目前有碳储量变化、固碳速率、模型模拟以及碳通量观测等多种方法。”翟亮介绍,考虑到不同核算方法会产生差异性问题,需要针对各种土地利用类型和生态系统类型,以及能收集到的碳汇核算相关数据,如不同植被类型的生物量或碳储量、土壤碳储量或碳密度分布数据,净初级生产力(NPP)、总初级生产力(GPP)、净生态系统生产力(NEP)等遥感产品数据,通量观测数据等等,选择最佳核算方法进行碳汇核算,核算过程是基于土地利用图斑。

最后,要将图斑尺度的碳源、碳汇和碳收支核算结果生成格网尺度空间分布数据,以便于进行碳地图制作。与此同时,为确保数据质量,还需对核算过程中采用的数据源、技术方法以及核算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并由第三方进行质量保证。

展望——

全方位推进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工作

在翟亮看来,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标准实施的有效性和实用性,还需要在政策、技术、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

在政策方面,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将陆域碳收支核算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政府应制定和完善与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相关的政策,明确核算的目标、原则、方法和责任主体,为核算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并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完善奖惩机制;此外,通过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在技术方面,加强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生态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的精度和效率;开展关键参数和模型的研发,不断完善陆域碳收支核算方法;建立和完善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的技术体系,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应用等各个环节,确保核算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技术指南。

在绿色金融方面,建立和完善碳交易机制,为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结果的应用提供市场平台,推动碳减排和碳汇项目的市场化运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如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碳债券等,为碳减排和碳汇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在法律法规方面,完善与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核算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

在应用方面,积极推广陆域碳收支空间核算结果的应用,如用于制定碳排放权分配方案、评估生态修复项目效果等,提高核算工作的实用性和社会价值;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贡献力量。

他表示,面向“双碳”目标,自然资源部的职责是“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可依托碳收支核算等相关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将地面观测与遥感技术相结合,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等生态要素碳储量调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碳汇成效进行监测评估,逐步摸清我国碳储量本底和碳汇变化趋势,同时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考虑到生态保护修复体量大,所需总体资金投入高,很难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投入,他建议,要坚持市场导向,推进生态系统碳汇价值实现,加快生态系统碳汇碳普惠产品开发,促进建立碳汇权益交易机制,构建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展碳汇价值实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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