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说纪|民族工作领域违反党纪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行为表现⑧
2024-07-17 18:24:45 - 国家民委网站
转自:国家民委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
某党员干部,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境)。
第九十二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
某党员干部,在因公出国(境)中,与境外在逃人员联系。
三、违反廉洁纪律
第九十八条
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
某党员干部,接受与其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公司邀请,多次参与讲课、评审等活动,违反规定收受以“讲课费”“咨询费”名义所送的礼金。
第九十九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
某党员干部,长期借用下属车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案例:
某党员干部,借为子女操办婚礼,宴请自己职务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并收受红包礼金,借机大肆敛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监制| 肖静芳
统筹| 安宁宁
编辑制作| 石建杭
来源| 直属机关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