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介休绵芪等9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

2024-07-17 21:23:41 -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对介休绵芪等9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公告

第五八八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第五七七号公告,对介休绵芪、龙江小米、大圩葡萄、颍上大米、黟山石墨茶(黟县石墨茶)、金溪蜜梨、安化小籽花生、中江柚、横山大明绿豆等9个产品予以初步认定,公告期满无异议。

自2024年6月20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日

编辑:田伊慧,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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