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上社会意味着什么
转自:法治日报
□方新军(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社会不在别处,社会就在他人的眼光里。当你和他人交往时,他人将你作为一个应该能够自食其力的人对待时,你就真正走上了社会。因此,当你们真正走上社会的时候,街道还是那条街道、大楼还是那栋大楼,唯一变化的就是他人看待你的眼光。当我们真正走上社会以后,无论愿意,还是不愿意,我们的快乐、压力,甚至痛苦都很难逃离他人的眼光。让-保罗·萨特说过一句触目惊心的话:“他人就是地狱。”尽管为了降低这句话的视觉冲击力,萨特特别说明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与他人的关系时刻都是坏透了的,而是说如果我们与他人的关系被扭曲了,那么他人只能是地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所以经常被扭曲,是因为我们处在一个“主观性林立”的世界里,人就得在这个世界里决定自己是什么和他人是什么。既然他人的眼光如此折磨人,我们就不能置他人的眼光于不顾,活出一个率真的自我吗?叔本华指出,人性中有一个特殊弱点,即特别重视自己在他人眼中的样子,但是对于人的真正幸福而言,他人的看法更多的是起阻碍作用。因此,应该尽可能克制对他人意见的过度感受,否则我们就会成为他人意见的奴隶。叔本华在谈到人在社会中生存为什么特别注重名誉时指出,一个人只要还没有完全堕落就会有名誉感和羞耻感。所谓名誉,客观上就是他人对我们价值的评价;主观上就是我们对这种评价的畏惧。一个人只要认识到在社会上和他人合作的重要性,就会开始追求他人的有利评价,并对之加以重视。为了成为一个有用的合作者,一个人必须完成他所在的特殊位置上,他人要求和期望他能够做到的事情。正是在这个时候,一个人才认识到,这些事情不是完全因他自身的东西而定,而是视他人的评论而定。如此睿智、如此坚毅的叔本华都无法逃脱他人眼光的煎熬,我们该怎么办呢?坦率地说,我也没有什么一劳永逸的好办法。只要我们还必须走上社会去讨生活,就必须学会和他人友好相处,并且正确地对待他人的眼光。为了避免成为他人的地狱,我们应该做一个尽可能宽容的人。我们害怕面对他人挑剔的眼光,他人也害怕面对我们挑剔的眼光,对于他人而言,我们每一个人也是一个他人。如果说在传统社会中唾沫星子已经可以淹死人,那么在现代的陌生人社会中,由于网络科技的发达,躲在电脑背后的人已经没有和他人眼光直接相对的压力,言论更加肆无忌惮,恶毒的眼光通过键盘瞬间就可以形成一场“唾沫星子”的海啸。如果我们不想被他人恶毒的眼光伤害,那么我们也不要用恶毒的眼光去评判他人。为了承受他人眼光的煎熬,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成为一个能够有点骄傲的人。在中文里,骄傲这个词似乎是个贬义词,但是我更愿意将这个词作为中性词使用。在英文里,骄傲和自豪是同一个词,而傲慢和自大是同一个词。骄傲的人自尊,因为骄傲是由内而发,是对自我的高度评价。一个人只有对自己的突出优点和独特价值抱有坚定而不可动摇的信心,才能做到真正的骄傲。一个人能够有点骄傲的资本不容易,这也是一个人能够抵御他人眼光的最强大武器。如果这个资本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就像叔本华所说的那样:“把你努力取得的骄傲献给你自己。”如果骄傲的资本是虚幻的,那么这种骄傲就不是真正的骄傲,而是自大。我们只要看一看各类贪官污吏出事前后的表现就不难明了两者的区别。出事之前耀武扬威,不能说不骄傲;出事之后,要么痛哭流涕,要么一夜白头,很大一部分人甚至都坚持不到刑满释放。关键的原因就是他原先赖以骄傲的资本是虚幻的,一旦出事,他的整个社会自我就完全崩塌了。为了正确对待社会自我的落差,我们应该努力成为一个能够坦率承认自己不足的人。只要资源存在稀缺,走上社会的我们就必然会面对各种类型的竞争,有竞争就会有输赢。无论我们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多少值得骄傲的资本,永远会有更加优秀的人让我们尝到失败的苦涩滋味。失败并不可怕,适当的嫉妒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们不能将自己的失败转化为对赢者的怨恨,或者将我们的失败转化为对外部环境的单纯抱怨。一个人只有能够坦诚地面对自身的不足,才有可能发自真心地赞美他人。每一个人的成功都是有原因的,每一个人的失败也是有原因的,只要自己努力过了,就坦然接受自己的不足吧。衷心地希望你们走上社会以后,能够成为一个宽容的人、一个能够有点骄傲的人、一个能够坦然面对自身不足的人、一个能够从容应对他人眼光的人。(文章为作者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22届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