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动态监督

2022-08-17 05:35:21 - 检察日报

河南省延津县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工作例行监督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牛某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经深入走访调查,发现牛某涉嫌一起诈骗犯罪。该院依法向相关机关送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对牛某撤销缓刑。近日,牛某已被依法收押。

牛某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院在例行监督中发现,牛某仅在今年7月就有两次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延津县社区矫正中心先后对其作出警告和训诫,但牛某仍不服从管理。牛某的反常行为引起了该院检察官的关注。经深入走访调查,检察官发现近期牛某经常在外借宿。随后该院在与公安机关联系后发现,牛某与一起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特征高度吻合,最终经调查确认牛某为该案犯罪嫌疑人。

根据调查结果,该院一方面对社区矫正中心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社区矫正中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动态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行动轨迹,对涉嫌重新犯罪的牛某依法撤销缓刑。另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尽快促牛某归案。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社区矫正中心立即启动对牛某的收监程序,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公安机关也迅速采取网上追逃措施,牛某现已被依法收押。 (书清 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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