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市合作一周年“十大”标志性成果②|推进全方位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

2022-08-17 22:31:53 - 媒体滚动

转自:上观新闻

编者按

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在京签署共同推进人民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部市合作,按照“先行先试、集成创新、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符合人民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环境治理新路子,助力上海人民城市建设迈出新步伐,并为其他城市建设治理提供上海样本、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作出贡献。

值此部市合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之际,我们梳理总结了这一年生态环境部与上海市精诚合作所取得的10项标志性成果,为下一步深化部市合作打下坚实基础。本期推出部市合作一周年“十大”标志性成果②。

推进全方位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

长三角沪苏浙皖相互毗邻,生态环境问题休戚相关。2008年以来,环保就是长三角区域合作的主要专题之一,2013年底,先后成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三省一市努力做好“联”字文章,以车船流动源协同治理、区域空气质量预警应急联动、跨界水体共保联治等共同关注的问题为重点推进了一批联防联控重点措施,区域合作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把握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绿色内涵,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上海市牵头成立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推进全方位的生态环境领域协作。2021年5月21日,经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原区域大气、水污染协作小组正式调整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上海市委书记任组长,生态环境部部长任副组长,继续坚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推动长三角区域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工作,共同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着力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的先行示范区。

部市合作一周年“十大”标志性成果②|推进全方位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

召开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在区域协同方面,生态环境部牵头编制《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积极协调国家相关部门,立足长三角实际,制定针对性政策;上海市发挥龙头作用,与三省形成治污合力,持续强化跨领域、跨部门、跨省界的联防联控。在机制创新方面,上海市积极会同江苏、浙江以及示范区执委会,利用好一体化示范区试验田,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部署下,推进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制度的重点突破,开展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制度创新。

编辑:王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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