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及关键岗位到岗履职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梧建〔2023〕144号)

2023-08-17 10:49:08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广西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及关键岗位到岗履职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梧建〔2023〕144号)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梧州临港经济区、各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站、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及关键岗位到岗履职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

(一)对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对有投诉举报、有质量以及安全隐患、劳资纠纷频发、其他有关单位转办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检查整治。

三、检查整治内容

(一)违法发包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二)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等问题;

(三)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行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招标,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是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是否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四)规范实名制管理。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履职及桂建通平台考勤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8月15日前)

1.各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指导、督促本地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质安站负责通知各在建项目;

2.本市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就今年以来桂建通平台考勤率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形成报告;

3.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对本单位进行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情况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4.建设单位负责汇总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并形成总结,存放于施工现场;

5.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按照受检材料目录(见附件),认真准备受检材料,统一存放于施工现场,并随工程进度补充相关资料。在检查中如不能当场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查结束前,应当予以补齐;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对拒不配合检查或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将视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扣减诚信分。

(二)检查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1.2023年8月,各县(市)住建局、园区规划局、质安站组成检查组,对各自监管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并将书面检查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工作邮箱:gck3886535@163.com);

2.2023年9月,我局将成立检查组对市区在建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投诉举报、有质量以及安全隐患、劳资纠纷频发、其他有关单位转办的建筑工程项目,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发包和承包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2023年10月,我局将对园区及县(市)项目进行抽查。2023年11月我局将对受检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随机抽查部分项目。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总结取得经验,明确今后需努力的方向,确保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入常态化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周密部署。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监管力量,认真组织部署实施,确保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地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对存在“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一年内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监管,建立机制。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将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结合起来,从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入手,严格依照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相关认定标准要求,查清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各园区规划局、县(市)住建局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把好新开工项目的工程发包、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7日

附件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

检查情况

建设单位

1

招标公告(复印文件)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

施工总承包合同

6

专业承包合同

7

施工许可证

8

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

总承包单位

9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

11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

12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职称证书

13

质量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岗位证书

14

安全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岗位证书

15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16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

17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18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证

19

材料设备采购台账、支付凭证

20

材料设备租赁台账、支付凭证

21

自有机构设备、周转材料证明

22

桂建通平台项目经理近3个月考勤率

分包单位

23

专业分包合同及备案证、资质证书

24

劳务分包合同及备案证、资质证书

25

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相关证书

监理单位

26

监理合同及备案证、资质证书

27

监理月报、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28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29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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