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跨地区、跨部门公益受损难题,检察机关有哪些法宝?

2023-08-17 15:36:25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破解跨地区、跨部门公益受损难题,检察机关有哪些法宝?

“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自办案、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构建跨区域管辖协作机制、健全外部协作配合机制。”在最高检举行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三周年”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检察机关的经验和做法。

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保护,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绕不开的“刚需问题”。因为大江、大河、大山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一旦受到破坏,就会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所以大江、大河、大山生态系统的保护,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大统一、大团结。“ 这是‘国之大者’,当然也是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重点。”张雪樵说。

同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也是一个避不开的难点。因为不同的省区市,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不一样,很容易在保护的力度、目标及步骤上产生分歧。“这就是为什么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要把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作为工作的重点。”张雪樵再次强调道。

破解跨地区、跨部门公益受损难题,检察机关有哪些法宝?

一是加大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自办案件力度。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聚焦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影响大、监督对象层级高或者具有跨流域、跨区域特点的生态环境问题,直接立案办理,以点带面推动问题解决。先后成功办理了万峰湖、南四湖等一系列重大跨区域案件,助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2022年,最高检就长江流域船舶污染专门设立专案组。

二是深化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势。最高检制定实施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沿线省、市检察院陆续形成20余项协作机制,实现长江流域省界断面全覆盖。

三是探索构建跨区域管辖协作机制。最高检制定《检察公益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指导意见(试行)》,各级检察机关根据环境地域、流域特点,积极推动会签区域检察协作意见,全国区域覆盖率90%以上。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检察机关共建东北三省一区林业生态资源和东北虎豹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四是健全外部协作配合机制。最高检先后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委建立协作机制,与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在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全国90%以上省级检察院,80%以上市、县(区)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职能部门会签协作配合机制,18个省级检察院与河长办公室会签协作配合文件。

在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还将有哪些部署?针对记者提问, 张雪樵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全国性专项整治协同,聚焦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加大最高检、省级院自办公益诉讼案件力度,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推动跨区划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总结推广全流域、跨区划生态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检察模式,助推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库保护治理。深化办案机制建设,完善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体系,强化检察一体履职,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协作机制建设。继续巩固深化多方协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持续加强执法司法跨部门协作联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法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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