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饮料,养生馆被罚3000元!

2023-08-17 19:57:1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8月16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该局日前处罚了一起销售过期食品案,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过期饮料,养生馆被罚3000元!

根据贵港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市监食处罚〔2023〕205号)显示,今年6月29日,该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港北区贝英美容养生馆在店内食品销售货架上摆放有“慷糖饮TM植物饮料”一盒(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日,保质期为18个月),以及“益生菌风味固体饮料(活菌型)”一盒(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保质期为24个月)。因上述两盒产品在超过保质期后仍对外出售,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天对当事人梁芝梅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到该养生馆从事养生保健、日用品和食品销售等经营服务,2022年10月28日,其从朋友“小殷”处以360元/盒的价格购进上述“慷糖饮TM植物饮料”一盒。2023年年初,又从朋友“庞小清”处得到上述“益生菌风味固体饮料(活菌型)”一盒,并将这两盒过期产品与店内其他品种食品一同摆架待售。

贵港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该局于8月4日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没收上述过期食品,并处罚款3000元。

作者|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孔国俊通讯员黄缨茹

编辑|李若莹

审核|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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