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3证券简称:合金投资公告编号:2024-01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白巨强先生出具的《情况说明》,获悉白巨强先生的配偶王海霞女士于2024年1月17日至6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王海霞女士于2024年1月17日至6月26日期间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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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霞女士通过上述短线交易亏损48,422.00元人民币,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计算方法为:收益=(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海霞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白巨强先生及其配偶王海霞女士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因本次短线交易亏损共计人民币48,422.00元,即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王海霞女士未能正确理解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其交易期间未征询白巨强先生意见,亦未告知上述交易行为,系个人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行为,白巨强先生不知悉其证券账户交易情况,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王海霞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海霞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白巨强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的持股管理,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持续加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确保相关人员充分理解和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