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广告违法,必须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吗?

2024-08-17 20:30:03 - 新浪财经头条

来源:老梁市监论谈

何某不服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逾期受理

案号甬慈政复决字〔2022〕106号案由不服举报逾期受理申请人何某被申请人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议结论驳回复议申请审结日期2023-01-16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举报逾期受理的行政行为,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17日,被申请人收到全国12315平台转来的编号1330282002022101711497158《举报单》以及《投诉、举报函》,申请人举报“全自动电动按摩足浴盆加热家用恒温洗脚器”涉嫌没有标示专利号和类型,要求被申请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投诉举报,并督促被举报人赔偿三倍等投诉举报请求。10月28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对编号1330282002022101711497158举报逾期受理为由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另查明,11月3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上述举报进行了立案。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投诉举报函、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答复状、投诉单、受理记录、投诉举报函、举报单、立案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被申请人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一般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本案中,被申请人于10月17日收到举报材料至申请人10月28日申请行政复议之日尚不足十五个工作日,其履行决定是否立案法定职责的期限尚未届满,故申请人相关复议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三条有关七个工作日处理期限的规定系针对投诉事项,并非针对举报事项,故本机关对申请人关于被申请人应按广告法的规定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其举报事项的主张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法条链接】

《广告法》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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