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四禁止”!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提醒告诫
转自:黑龙江发布
为规范节日期间网络交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出“规范‘两节’期间网络交易行为做到‘六严格、四禁止’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全省网络交易平台、自建网站经营者、第三方合作单位要全面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合作单位主体责任。
“六严格、四禁止”: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平台审查核验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经营,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提升线上经营行为透明度,依法及时排查清理证照不全的平台内经营者。并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清晰辨认。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把好外卖入网经营关,排查清理无实体店铺、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三无”外卖,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严格落实广告审查责任。严格执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四、严格规范节日促销行为。围绕促销工具、折扣展示、优惠发放、结算支付等关键环节,优化促销规则。严禁“先升后降”“以次充好”等以虚假打折促销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重点把控“网红”“私房”月饼、螃蟹等节令商品的质量,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五、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加强对直播营销行为的管理规范,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重点把控直播商品的质量。建立健全直播营销行为管理规范,直播营销宣传应当符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合法。
六、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严格遵守《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禁止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遵守公平竞争法律规定,严格禁止“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八、禁止销售违规违禁产品。开展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规违禁商品清查,及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下架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以及“天价”月饼、过度包装茶叶、标有“特供”“专供”“内供”的酒、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严禁销售带有“黑土”字样的花肥等肥料,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等产品。
九、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所销售商品及使用的检验检测报告等的抽查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及时采取删除、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十、禁止侵害外卖骑手权益。督促指导网络餐饮平台加强对外卖配送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平台配送规则,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和矛盾处置机制。加强交通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科学设置劳动报酬规则,禁止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