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更靠谱

2023-10-27 16:00:47 -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安然)北京二中院昨天发布消息,自《民法典》施行至今年6月底,二中院审结的继承纠纷中,确认有效的遗嘱共计92份,有22份遗嘱被认定无效,无效占比近20%。

遗嘱有效需要同时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的形式要件指法律规定的各类遗嘱的形式要求,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涉及的财产有处分权、遗嘱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具体明确等。在认定无效的22份遗嘱中,15份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无效,3份因无法证明遗嘱的真实性无效,1份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无效,3份因遗嘱内容存在瑕疵无效。因法定形式要件不符合被认定无效的占比近七成。

由于部分老年人文化程度有限、法律认识不足等因素,相当数量的遗嘱不符合法定遗嘱形式要件。有的自书遗嘱没有签字,仅有人名章,难以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有的代书遗嘱见证人仅有1人、见证人系利害关系人等;有的打印遗嘱未在每一页上注明年、月、日。审判实践中,对法定类型遗嘱形式要件的把握趋于严格,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由于遗嘱行为系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死亡后,也没法提供相关证言或接受法庭盘问来证明自己的遗嘱是不是真的,因此遗嘱真伪性审查成为案件审查的难点和关键点。

在现实的案例中,有的所谓“遗嘱”其实是在字条或日记中的片段,仅附带几句对财产分配的话语;有的对于遗产的分配语焉不详,存在多种解释;有的对遗产内容指向不明,无法确定遗产范围;有的用词模糊,仅设定了遗产由谁管理使用,未对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指定;有的实际上把别人的财产当成了自己遗嘱范围内的财产……这些内容,仅通过遗嘱文本难以判断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亦无法对遗产进行确切分割。

■法官建议

在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案件中,公证遗嘱被认定无效比例最低。虽然《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但公证遗嘱在证据效力以及保管安全等方面仍具有优势,其效力较其他类型遗嘱更为稳定。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作为《民法典》新增遗嘱类型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在老人书写能力受限的情况下可优先选择适用,但应注意满足关于见证人、遗嘱日期等形式要件的要求。

同时,持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注意留存遗嘱人相关笔迹材料,尤其是与遗嘱时间相近的公文档案材料,避免因比对样本不足而无法进行遗嘱真实性鉴定。遗嘱内容应具体明确,可适当增加一些个性化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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