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信永中和、金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1家IPO企业中止!还有40家在路上!

2022-01-27 00:01:00 - 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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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信永中和、金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1家IPO企业中止!还有31家在路上!

创业板47家中止、科创板4家中止!

因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31家中止

因发行人申报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24家中止

因发行人的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1家中止

中德证券、信永中和、金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1家IPO企业中止!还有40家在路上!

序号发行人全称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永拓2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天健3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4深圳市和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华兴5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6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7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8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9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容诚10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11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12东莞市凯格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13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公证天业14湖南鑫远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15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华16青岛朗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汇17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18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19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承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立信20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华21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承销保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立信22千里马机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23深圳市兴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华24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天健25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26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致同27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28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致同29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致同30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31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信永中和32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33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容诚34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立信35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36北京磨铁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兴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汇37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致同38酒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立信39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汇40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41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42河北世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中汇43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大信44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45上海联众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立信46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立信47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48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北京市金杜立信49河北晶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国浩律师(北京)信永中和50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北京金杜(成都)信永中和51北京吉威空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北京金杜(成都)信永中和沪市主板和深市主板合计即将中止31家:中德证券2家、信永中和20家、金杜12家,中间重合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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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中止与终止

第六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所,本所将中止发行上市审核,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

(二)发行人的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三)发行人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措施,尚未解除;

(四)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五)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被本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六)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

(七)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理由正当并经本所同意。

出现前款第一项至六项所列情形,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告知本所,本所经核实符合中止审核情形的,将直接中止审核。

第六十五条因前条第一款第二项至五项中止审核,发行人根据规定需要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更换后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并对原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发行人根据规定无需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所出具复核报告。

因前条第一款第二项至五项中止审核,发行人更换签字保荐代表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的,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原保荐代表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

因前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中止审核的,发行人应当在中止审核后三个月内补充提交有效文件或者消除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的相关情形。

第六十六条本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中止审核的情形消除或者在本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后,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所。本所经审核确认后,恢复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审核,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依照前款规定恢复审核的,审核时限自恢复审核之日起继续计算。但发行人对其财务报告期进行调整达到一个或一个以上会计年度的,审核时限自恢复审核之日起重新起算。

第六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终止发行上市审核,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一)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本所审核;

(二)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

(三)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本所审核问询或者未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补充修改;

(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本所依法实施的检查;

(六)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七)发行人的法人资格终止;

(八)本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中止审核情形未能在三个月内消除,或者未能在本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

(九)本所审核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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