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政策微课堂技能人才评价政策问答

2022-11-27 07:59:00 - 消息动态

转自:呼和浩特新闻网

1.劳动者目前可以考取哪些技能类的证书?

答:目前推行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主要有三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评价,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依据经国家或自治区审核备案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由考核机构对劳动者某一专项职业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取得技能类证书以后该怎么查询呢?

答:这三类证书,已在内蒙古“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nmgswyt3.12333k.cn/)实现网上查询,只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证书编号中任意两项即可进行查询。

3.企业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

(3)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并建立培养与使用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机制;

(5)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理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4.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备案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紧缺急需技能岗位,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企业根据技术技能发展水平等情况,结合实际,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可在五个等级内划分层次,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自主开发评价规范。支持企业发挥企业技术优势,根据经营主业对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自主开发评价规范,经备案后开展评价工作。

自主运用评价方式。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培育养成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建立科学合理、符合生产实际的评价标准体系。

5.哪些企业可以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参加特级技师评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在自治区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且具有一定数量高级技师的企业可以开展特级技师评聘。

参加特级技师评聘人员应当是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以下人员参加特级技师评聘时可优先考虑: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或全区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自治区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级大赛前五名(含)或自治区级大赛前三名(含)获得者。

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按规定享受疗养(休养)以及落户、购(租)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6.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如何贯通?

答: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已实现贯通。

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与年度职称评审安排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相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在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或者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4)在执行自治区当年度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基础上,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以及自治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全区技术能手获得者,曾在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高职、技师学院、高级技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就读、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二类竞赛前六名或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以证书、表彰文件为准)、毕业后留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毕业5年内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被确定为自治区职业技能自主评价单位的,可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在单位尚未被确定为自主评价单位的,可参加社会评价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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