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问答 | 北交所股票减持制度是怎么安排的?

2023-11-27 11:42:08 - 上海证券报

转自:中国证券网

问:北交所股票减持制度是怎么安排的?

答:北交所股票减持制度集中规定在《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并通过《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细化了执行要求,主要包括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预披露制度和特殊情形下额外减持限制要求。

减持预披露方面,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需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额外减持限制方面,一是上市时公司未盈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自上市之日2个完整会计年度不得减持上市前股份;二是严重违法违规不得减持,如因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期间,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6个月内,交易所公开谴责3个月内,相关主体不得减持;三是公司触发重大违法退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公司退市前不得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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