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热点动态 | 新加坡洗钱案、中国居民境外股权转让被查补个税1846万元、《BVI公司法》修正案正式实施

2023-11-27 18:39:54 - 市场资讯

在家族办公室业务的陪访中,客户朋友们时常会就一些热点的话题与我们交流,希望听到家办的专业声音。我们选取海外了三个热点动态——新加坡洗钱案件对中国客户的影响,中国税务居民境外转让股权的稽查案例以及BVI公司修正案正式实施后,客户需要关注的重点,为大家送上臻承家办点评。

新加坡洗钱案涉案金额已达28亿新币

多家新加坡银行加强原籍中国客户的财富来源审查

2023年10月,新加坡洗钱按涉案金额已达28亿新币(约150亿人民币),10名涉案人员原籍为中国福建。2021年新加坡反洗钱部门发现有人疑似使用伪造文件,来证明本地银行账户的资金来源;一些金融机构和公司通报了一些可疑交易,着手展开了秘密调查。2023年新加坡警方掌握了广泛的资料和足够的证据,通过突击多个地点,逮捕案涉嫌犯,并做出相关扣押、冻结的案涉资产的安排。

该案爆发后,新加坡多家银行开始采取预防性措施,加强审查原籍中国的海外客户。

 臻承点评 

该案自8月案发,连续霸占新加坡的热搜,目前涉案金额已高达28亿新币(还可能进一步增加),这是新加坡近年来最大的一宗洗钱案,在国际反洗钱案中也能排到前列。如此超大规模的洗钱事件,无疑会让新加坡的国际形象、声誉受损,也就不奇怪新加坡举国上下对该案的关注与重视。

新加坡国会已多次开会讨论该事件,讨论内容不局限于反洗钱,包括新加坡家族办公室、新加坡EP(工作准证)、公司法,并将成立跨部门委员会,检讨新加坡的反洗钱机制。值得关注的是,受该案影响涉及中国客户在新加坡开立个人或(境外信托架构中)SPV公司银行账户会面临更加严格的资金来源审核。

中国居民个人转让境外公司股权被查

应补个税1846万元

2023年8月1日《中国税务报》公开一起税务稽查案例。涉案居民个人陈某通过在境外转让其持有的BVI公司股权,实现间接转让境内公司股权。陈某作为涉及金额上亿元的股权转让交易的转让方,未就该笔转让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过青岛税局调查,陈某最终应补缴税款1,846.37万元并缴纳滞纳金。

涉案人员陈某通过5层架构控制境内公司,具体路径为:BVI公司(B公司)—香港公司(C公司)—境内公司(D公司)—境内公司(E公司)—境内公司(F公司))。2020年,陈某将其所拥有的B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境外上市公司A公司,转让对接1.27亿元人民币。作为转让方的陈某并未就该笔交易申报。

股权转让前后,陈某进行了一系列复杂的增资及债务处理——香港C公司分3次向境内D公司增加投资,共计9,649.94万元,增资的来源为借款。接受增资的D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该公司在接受增资前后的主要经营活动为收购青岛的一块土地,投入金额3500万元,之后并无资金需求。陈某在转让B公司股权时,将有关增资借款作为成本作了税前扣除得税。按陈某得算法,此次股权转让的成本为1.31亿元,股权转让收入为1.27亿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0元。

青岛税务局通过调查,并基于实质考虑,认为境内D公司在收到9,649.94万元增资后迅速将资金转出(记入“其他应收款”),长期未收回。此次增资并非D公司的经营需要。C公司对D公司的增资行为不能认定为陈某对B公司的资本投入。最终青岛税务局认定,陈某此次股权转让收入为1.27亿元,股权转让成本共计3,500万元,陈某应补缴2016年3月“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1,846.37万元。

 臻承点评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该案中陈某作为中国税收居民,通过转让所持有的境外BVI公司股权,实现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股权的行为,应就其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为反避税条款,该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大多数有海外资产的中国税务居民是以“个人”或“境外公司”的名义持有海外资产。在过去,因为税务意识不够,个人境外资产实现资本利得或进行交易后,没有进行相关纳税申报和缴税。也有部分人利用境内外税制差异以及监管部门获取跨境交易涉税信息不便,少缴税款。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国家对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予以高度关注。当下,全球范围内信息越来越透明,税局的稽查力度和能力也会越来越强。

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选择用海外信托来持有境外资产。比起“个人”或“境外公司”名义来持有海外资产,用海外信托架构来持有资产,在架构安排得当的情况下,可以实现更好的风险隔离、遗产规划、信息保护和税务规划。

《BVI公司法》修正案正式实施,公众可付费查阅BVI董事信息,BVI公司需提交年度财务申报

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BVI商业公司法》针对诸多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

“公众可付费查阅董事信息”。BVI允许公众在支付一定费用后,查阅董事名称。

“BVI公司需向其注册代理人提交年度财务申报”,BVI公司在财政年度结束后9个月内提交年度财务报表(AnnualReturn)于注册代理人处存档。年度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组成,无需审计。相关财务数据仅由注册代理人保管,不会向公众公开。

 臻承点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下此次BVI公司法的修订背景:此次修订是为了响应FATCA和OECD的信息合规和反避税监管、增加适当信息透明度,以避免国际上对BVI的负面评估。

事实上可供公众查阅的董事内容还是非常有限,公众能通过检索获取的信息不包括董事的出生日期或地址及前任董事的名称。对董事身份有保密需求的客户,建议调整BVI公司的董事安排。

最后,持有BVI公司的客户,建议提前准备年度申报所需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根据《BVI公司法》修正案,如果公司的财务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则提交年度申报的最早日期是2024年1月1日,最晚提交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未提交可被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未提交财务报表的公司,或将无法申请良好存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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