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2023-11-27 21:36:54 - 多彩贵州网

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杨婧)11月27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

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吸纳了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容。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11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参加,对《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进行审议,并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贵州省实际,文本基本成熟。

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将第三条修改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应当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明晰部门职责,《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还保障举报人权益,明确“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加大奖励力度。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明确指出“学校、托育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最后,还对《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修改稿》的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修改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一审:丁憐郭秋含

二审:袁小娟

三审:王利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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