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61证券简称:中科飞测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1、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6,465,9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0%。
2、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9,789,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15,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深创投和人才基金关于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05,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
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并已于2024年5月20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资金安排需要,国投创业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因自身资金需求,深创投和人才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其中:深创投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48,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2%);人才基金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551,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8%)。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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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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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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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国投创业基金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投资公司的期限为超过48个月但不超过60个月,因此在减持期间,国投创业基金将按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减持,即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本企业/本人/本单位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企业/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适用的《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和责任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3、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本人/本单位在锁定或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4、如果本企业/本人/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中科飞测所有,本企业/本人/本单位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中科飞测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中科飞测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本单位将向中科飞测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如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后逐步减持;
3、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生效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监管规则届时对减持信息披露另有规定,则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若相关监管规则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则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6、若本人/本企业/本单位违反上述减持承诺,则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本单位将向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公司上市后,本人/本企业/本单位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