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27日起,调整鹏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一、调整内容
从2024年11月27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10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
二、其他事项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
2、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本次调整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修改。
4、本基金已于2024年11月21日成立,具体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时间请查阅相关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永润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
第6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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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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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鹏华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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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11月28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渠道申购的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及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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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时单笔最低赎回基金份额为1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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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个月指30日)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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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比例详见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丰茂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丰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沪深港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研究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丰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金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丰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鑫享稳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普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招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年年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债-0-3年AA+优选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启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成长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高质量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裕5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弘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宁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致远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远见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民丰盈和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招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鑫远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创新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领航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泰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新能源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健鸿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精选群英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安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华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沃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成长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价值远航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双季享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创新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鑫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增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兴鹏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畅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创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D类份额)、鹏华稳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和E类份额)、鹏华稳健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睿进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锦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汽车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新材料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芯片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高端装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睿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信用债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远见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上证科创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丰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智投80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双季红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稳益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车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双季乐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国证石油天然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永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智投数字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创新医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精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国证ESG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工业互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国证粮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国证有色金属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鹏华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定期开放产品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满3个月时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05元,并且转入基金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8×0.5%=54元
转出金额=10,000×1.08-54=10,746元
补差费(外扣)=10,746×1.5%/(1+1.5%)-10,746×1.50%/(1+1.50%)=0元
转换费用=54+0=54元
转入份额=(10,746-0)/1.05=10,234.29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满3个月时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8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10,234.29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2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5)对于转出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若某笔转换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网址:www.p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7.2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中国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开源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科技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鹏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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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鹏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简称为“A500”,扩位简称为“A500ETF指数”。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12月2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申购和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3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4.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及其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3申购与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或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鹏华中证A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华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4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4年11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5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