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为何长期在案?
本报讯(记者丁艳红 通讯员李海洁)“该法律监督模型既可以发现监督线索,启动监督撤案程序,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还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分级干预。”近日,贵州省息烽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该院研用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终止侦查融合履职监督模型时说。
今年1月,该院受理了韦某、樊某顺、彭某豪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审查,2023年9月底至10月11日,童某超通过某软件联系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线人员,对方告诉他“每拨打一个小时电话可获得300余元报酬”。童某超便找韦某、樊某顺、彭某豪3人一起“赚钱”,韦某3人用一部手机通过聊天软件与诈骗分子连接,另一部手机登录远程控制软件用于拨打被害人电话,帮助诈骗分子掩盖真实号码归属地,从而帮助上家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检察官在翻阅卷宗时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时就已经了解到涉案人员童某超只有15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并没有对其终止侦查,仍然对其进行传唤并开展讯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形是否是个例?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是否存在漏洞?该院经综合研判,认为有必要建立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筛查相关问题线索。
经与公安机关沟通,该院从贵州公安智慧警务综合应用平台获取案件名称、案事件编号、受理时间、案件类别、立案日期、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筛查出涉及16周岁以下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线索,再从筛查出的案件线索中剔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等重罪及已撤案数据,发现10条犯罪嫌疑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线索。经核查,其中2条线索涉及的案件中,全案犯罪嫌疑人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8条线索涉及的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
“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后,仍将其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亦未作出撤案或者终止侦查决定。同时,通过线下核查还发现,对部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作案人,没有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导致其不良行为越来越严重,不利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今年3月,针对全案犯罪嫌疑人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经核查后撤销了案件。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案件,该院于今年4月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及时作出终止侦查决定,确保其因就学、工作需要等查询时不再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对于符合行政处罚、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等条件的,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开展相应工作。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涉及的未成年人给予行政处罚、予以训诫或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监督、管束。
随后,该模型在贵阳市6家基层检察院进一步得到应用,先后发现线索16条,监督撤案13件14人,纠正违法1件1人,制发检察建议2件,公安机关对11人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今年10月,该模型上架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推广应用。
(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