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涉及三门峡一地这4个村
转自:三门峡发布
渑池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渑征告[2024]第5号
2024年11月15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渑池汇科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汇能渑池6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三政土[2024]24号)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豫政土[2024]982号),同意渑池县转用并征收坡头乡不召寨村集体农用地1.2074公顷、韩家坑村集体农用地0.3437公顷、韶峰村集体耕地0.045公顷、汪坟村集体农用地0.0941公顷(其中耕地0.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1公顷),作为中核汇能渑池6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中核汇能渑池6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渑池县坡头乡不召寨村、韩家坑村、韶峰村、汪坟村,用地四至范围以勘界报告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不召寨村集体农用地1.2074公顷、韩家坑村集体农用地0.3437公顷、韶峰村集体耕地0.045公顷、汪坟村集体农用地0.0941公顷(其中耕地0.0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1公顷),共计1.6902公顷(其中耕地0.0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
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三门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标准(三政[2013]6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协调会议纪要(渑政阅[2014]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房屋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渑池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渑池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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