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证监会2...

2021-12-27 14:29:19 -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证监会2020年发布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明确说明从事证券服务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来说,未经过备案的机构所出具的顾问报告是违法违规的,贵司是否考虑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审慎选择财务顾问机构?

董秘回答(锐明技术SZ002970):

您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参照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实施。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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