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3-12-27 03:06:04 - 证券时报网

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010-593632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未来基金管理人对销售对象作出调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提前公告。

(3)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2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27日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