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小吃”“兰州牛肉面”等11家餐饮企业被查处

2023-12-27 14:08:18 - 媒体滚动

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东关豪大士林小吃店(招牌:士林鸡排;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燕平家园14号楼14-9号1-2层〈1层〉)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金辉勃发商贸有限公司(招牌:金辉固始汉鹅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关瑞明路南侧1号07)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荷许人也(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和器石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滩村6号院5号楼1层103)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超鸡旺解忧婆婆炸鸡店(招牌:解忧婆婆炸鸡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1层08A)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锦来汇餐厅(招牌:沙县小吃;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院北方明珠大厦商业街08A一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玉合荣商贸中心(招牌:兰州牛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关大宅村41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尚志餐饮店(招牌:鲜粮卷饼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燕平家园14号楼1层14-4)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拓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土豆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崔昌路198号院2号楼1层118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耐人寻味(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一碗香烤鱼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燕平家园14号楼14-6号1层)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兰各庄淑玲商贸中心(招牌:玲嫂厨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68号-1〈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正萍小吃店(招牌:早点;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魏窑村91号院6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