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份检察建议助推普洱景迈山古茶园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23-12-27 16:47:32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七份检察建议助推普洱景迈山古茶园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云南省普洱市检察机关督促保护景迈山世界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名列其中。

针对普洱景迈山古茶树、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措施不到位,缺乏科学有效的病虫害防治措施,古茶树非正常死亡的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依法履职,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助力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卡在保护上

2012年11月,普洱景迈山古茶园成功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3年5月,景迈古茶园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申遗核心区存在违法建筑影响传统民居整体风貌,传统民居建筑风格、特色风貌日渐丧失,缺乏文物保护措施,人居环境整治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等问题,影响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2020年10月,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普洱市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本线索,成立由普洱市院、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澜沧县院)两级检察长、公益诉讼检察官组成的“普洱景迈山综合整治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办案组”(以下简称办案组)。办案组对传统村落整体建筑风貌管控、消防安全、人居环境整治、古茶树古茶林遭受病虫害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走访。

查明景迈山古茶林存在以下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一是民族建筑风貌改变。部分传统干栏式建筑被现代砖混洋房取代,影响整体风;二是文物保护措施不力。遗产地内芒洪八角塔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不明确,缺少保护标志;三是传统村落内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电线穿管改造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线;四是对古茶树、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措施不到位,缺乏科学有效的病虫害防治措施,古茶树非正常死亡;五是外来物种如薇甘菊等入侵,破坏生物多样性。

制发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2020年12月、2021年1月、2021年4月,检察机关对景迈山管理局等7家行政单位分别立案调查。

依据《文物保护法》《农业法》《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景迈山管理局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当地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古茶林生态系统和古茶树资源保护、土地行政执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当地乡(镇)级人民政府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生态环境以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普洱市院、澜沧县院分别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20日及5月28日,并分三批次向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澜沧县林草局、农科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住建局、惠民镇政府7家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

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7月28日,景迈山管理局、澜沧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科局、文旅局、惠民镇政府陆续作出书面回复。因整改问题多,资金投入大,周期长,检察机关在收到回复后作出中止审查案件决定,并持续跟进监督。为推进整体保护,普洱市院督促景迈山管理局协同县林草、农科、自然资源、文旅、住建等单位先后编制出台《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遗产地管理公告》《景迈山村庄规划》等管理制度,参与修订并助推《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保护条例》发布。建立景迈山古树名木资源管理档案库,聘请植物专家审核鉴定古树名木;对申遗核心区内违法建筑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原则,投入2000余万元进行整改;投入5000余万元资金用于消防安全和传统村落整体风貌改造提升,完成电气线路规范改造,消除传统村落消防安全隐患。2023年,基于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普洱市检察机关陆续终结案件。

2023年9月17日,“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项目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通过审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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