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化工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处置,公开征求意见

2023-12-27 17:06:01 - 中国化工报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开征求《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下简称《处置准则》)。

化工生产过程普遍高温高压、条件苛刻,涉及的原料和产品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特性,因此化工企业存在大量具有潜在能量释放风险的环节和设施,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安全风险较为可控。但出现异常工况后,若处理不当易造成能量意外释放,导致事故发生。

《处置准则》要求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研判可能出现的异常工况,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建立或明确紧急处置程序,开展培训和演练,并进一步强调了联锁管理、报警管理、紧急停车和人员撤离授权、高危作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处置准则》提出了异常工况处置过程中应坚持的五项处置原则及具体要求。

一是及时果断退守到安全状态,强调出现异常工况时,应按紧急处置程序及时果断退守到安全状态。特别提出:装置出现未研判出且无紧急处置程序的异常工况,应第一时间果断停车。

二是现场处置人员最少化,强调处置过程中应严格管控现场人员,同一装置区内一般不得超过2人,最多不得超过6人。特别提出:指挥人员应尽可能使用视频、无线电通讯等设备进行远程调度指挥。

三是全面辨识分析风险稳妥处置,强调处置前应全面分析研判处置过程的安全风险,制定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特别强调:严格作业安全条件确认,严禁仅把“目视、鼻闻、耳听、手摸”等作为最终安全条件确认,应多种方式交叉验证。

四是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吸取事故教训,强调处置作业过程中涉及管线、设备打开时,应将拆装部位前后端泄压、吹扫置换并与运行系统有效物理隔离,严禁以关闭阀门代替加装盲板。特别是对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提高了条件和限制要求。

五是全局考虑系统统筹,强调异常工况处置应综合考虑装置内外、上下游的影响,严禁多头指挥、无序处置。特别提出:异常工况处置完毕后,应及时分析导致异常工况的原因并改进提升,完善相关资料,及时开展培训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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