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3-03-27 06:15:13 - 四川日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以下事项: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长城资产联系电话:朱女士028-85135959

海峰鑫化工联系电话:李先生13550694588

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月17日的债权本金金额和其他债权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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