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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环境网
湿地。钱塘分局供图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日前(3月22日),浙江省“杭州钱塘大湾区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正式揭牌,将努力成为司法保护湿地的榜样。
面积是西溪湿地的近5倍
今年2月,浙江省政府发文公布湿地目录,位于钱塘区的江海湿地成功地上榜,并被命名为“杭州钱塘大湾区省级湿地公园”。
大湾区省级重要湿地位于钱塘江江湾河口区,是三江两岸景观廊道的终端,杭州东部生态带的核心区域,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的重要中转站。据统计,目前该湿地共记录到包括稀有鸟类在内的140多种鸟类。
大湾区省级湿地公园规划面积48平方公里,是西溪湿地的近5倍,将与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一同成为杭州湿地保护的“东西双璧”,分别为城西科技大走廊和城东智造大走廊绿色赋能。
发布司法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湿地生态保护力度,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破坏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他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
活动现场。钱塘分局供图
当天的揭牌仪式现场,钱塘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联合发布了这一司法协作机制。提出要建立健全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建立案件移送机制。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强制执行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建立多向咨询机制,探索湿地修复协作机制,加强司法建议和法律监督机制等。
他们以建立健全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打造府院联动、多部门协同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形成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资源修复、普法教育、监督管理全要素一体化的司法保护体系。
现场审判警示教育
为强化社会公众湿地生态资源保护理念,当天,钱塘法院还在大湾区湿地附近鱼市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及销售水产品刑事犯罪案件。
随着法槌声敲响,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多次采用电鱼等禁用方式非法捕捞,并将渔获物销售给马某等人,获利19万余元;被告人马某明知该渔获物为非法捕捞所得,仍予以收购,共支付14.8万余元。
经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等环节,法院当庭宣告判决,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在钱塘法院、公安、检察、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监督下,二被告人自愿增殖放流各类鱼苗2万尾,并主动缴纳6000元罚金。
当天,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举行了公益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各类鱼苗约15000尾。在当前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公益增殖放流,旨在促进各类水生生物结构之间的平衡,达到“以水养鱼、以鱼净水”的目的。
去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也是湿地保护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处认为,钱塘大湾区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的建立,对充分发挥司法对生态破坏的源头预防、综合治理、保护修复作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