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在班级微信群中骂人,法院:须赔礼道歉

2024-03-27 23:16:33 - 南宁晚报

大林的外孙小林与同班同学小张在学校发生争执,进而发展为大林与小张的父亲大张发生口角。大林在有107名老师及家长成员的微信群中对大张进行辱骂,导致大张的名誉遭受侵害。大张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大林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等。3月27日,西乡塘区法院通过这一案例给大家一个警醒。

大张的儿子小张和大林的外孙小林为小学二年级同班同学。2021年1月某日中午放学,大张在学校门口接儿子时用手指着小林并警告他不要欺负小张,一同在场接小林的大林遂指责大张不要辱骂其外孙,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后学校校长出面调停,双方各自回家。当天中午12时许,大张在其儿子所在班的老师家长微信群(共107名成员)里@班主任,向其反映中午儿子小张被大林外孙欺负并被大林骂一事。随后班主任在群里要求家长们冷静,有事情先私下了解。不久,大林在微信群中发言,称大张“血口喷人”“疯狗乱咬”“人碴”等。事后,大张诉至西乡塘区法院,要求大林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大林在老师家长微信群上对大张发表侮辱性言语,属于对大张人格的贬低和诋损,且该微信群有107名老师及家长成员,人数众多,造成了一定范围的影响。大林该言论损害了大张的社会评价,已对其名誉权构成侵害,故大林应在该微信群中发表向大张赔礼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鉴于大林行为已构成对大张的名誉侵权,给大张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害,故酌定大林赔偿大张精神损害抚慰金800元。最终,法院判决大林在班级微信群向大张发表致歉书,并赔偿大张精神损害抚慰金800元。

法官说法:俗话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及自由媒体平台的兴起,进一步拓宽了人们自由表达的言论空间。在合法的前提下,个人在网络发表言论,行使批评、评论、监督的权利,不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权。但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网络上随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等语言暴力都是违法的。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记者郑芳通讯员梁永光

编辑|陈钰榕

校对|李冬莉

审核|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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