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回应收款码零费率合规问题
近日,央行在公众留言中回应网友“收款码做零费率合规吗?”的提问。
有网友表示,西藏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在为商户提供零费率收款码,是否违规?对此,央行回应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现行的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故收单机构与商户自主协商确定费率。
其中,557号文即“96费改”的政策文件,对于零费率监管及市场曾有多次不同反应。
2017年12月,央行发布的《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即“281号文”)就表明:
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任何传播媒体、宣传工具或者方式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的广告。在推广业务时,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收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0”、“D+0”、“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2018年9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受理终端管理防范网上违规宣传和售卖受理终端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网上违规宣传和售卖受理终端广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低费率或零费率,如“央行牌照,低费率,秒到账”、“XX新型POS,超低费率”、“零加盟费,分润日结”、“免服务费”、“0加盟,0保证金”、“费率低,到账快,智能匹配账单”等。
对于零费率,市场也有一些反应。
2018年12月,微信支付发布关于抵制“零费率”、维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公告。公告称微信支付有部分服务商通过费率补贴、机具赠送、先收后返等形式,向商户宣传“零费率”、“低费率”收单技术服务,并通过该种方式妨碍其他服务商拓展和维护商户资源,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商的正常经营和市场健康发展。
微信支付还称会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鼓励广大服务商举报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商户进件、取消参与奖励活动的资格、扣除服务商奖励、限制交易功能和额度等,对于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微信支付将终止与其合作。
不久之后,微信支付再发公告强调费率违规问题。
2019年1月4日,微信支付发布《关于规范微信支付合作伙伴拓展商户费率的公告》,要求各合作伙伴严格按照官方的指导费率拓展商户。对此前存在涉嫌违规情形的,于2019年2月1日前完成整改;对违规者,将按照《微信支付服务商合作规则》处罚。
同期,支付宝发布《关于延长支付宝相关支付产品服务费率优惠活动期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9年2月1日起,支付宝将开始恢复0.6%的标准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