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农村污染突出问题列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

2022-04-27 19:48:47 - 媒体滚动

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整体提升村容村貌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全省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0%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其中,九大高原湖泊(以下简称“九湖”)、赤水河流域覆盖率达95%左右,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九湖”和赤水河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40%、1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50%,其中,“九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其中,“九湖”流域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投放、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建成1万个以上美丽村庄,全省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8%。同时,明确了到2025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二、三类县的具体目标。

《实施方案》从分区分类推进治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两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具体措施。在分区分类推进治理方面,优先治理“九湖”和赤水河流域,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开展坝区、山区、半山区以及干旱缺水、高寒山区等典型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根据村庄位置、人口规模、环境容量等因素,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对人口规模较大、居住集中、水资源丰富的区域,鼓励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方式,优先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适度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地处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采取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在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全面摸清云南省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以村内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综合治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制度。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实施方案》从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两个方面,明确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强调,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建立完善台账,开展常态化问题排查整改。强化督导考核,对各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情况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通报、每年一考评,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与县(市、区)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及乡村干部考核管理挂钩。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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